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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讓行人!南投4天開罰221件惹民怨 縣府將加強宣導
為掃除「行人地獄」汙名,5月起全國擴大取締「不停讓行人」專案,南投縣4天內取締221件,其中不停讓行人達33件,因單次罰金高達3600元,引發民怨。縣長許淑華要求加強宣導,別讓民眾因不知法而挨罰,並建立禮讓行人觀念。
南投縣警察局指出,全國警方同步5月起啟動「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擴大取締相關違法行為,以路口不停讓行人、未依號誌或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停、取締道路障礙等4大項目,而南投縣自5月1至4日,4天內已取締裁罰221件。
其中,以人行道違停及臨停達145件最多,再者為在非號誌化路口(閃燈路口等)未依號誌或標誌停車再開共40件、路口不停讓行人共33件及取締道路障礙共3件。而不停讓行人件數雖非最多,但因單次罰金高達3600元,遭開罰民眾抱怨。
警方透露,不少民眾因未停讓行人遭到開罰,事後接到罰單才知道,一次就是3600元,部分民眾因此到警所理論或向民代投訴,表示不知道有該法條,且過去過去從來不罰,現在突然就開罰,還罰那麼重,紛表達不滿。
南投縣警察局長黃勝源表示,中央要求地方加強交通執法,而多數民眾較不清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如有行人應與其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另一部分就是在閃黃燈、閃紅燈等無號誌化路口必須停等再開,尤其針對學區附近加強取締。
南投縣長許淑華今則在縣務會議上責成縣警局、教育處、新聞處、社勞處等單位加強宣導,她說,強力執法前應要加強宣導,民眾知道交通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也呼籲民眾行駛汽機車都應放慢速度,務必注意路況並禮讓行人,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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