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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企連續聘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 原則上不得超過八年
大陸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4日發布關於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通知,選聘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連續聘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超過八年。
大陸國企、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迎來監管規範。據第一財經報導,選聘辦法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行為,旨在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公平競爭,推動提升審計品質。
選聘辦法共二十二條,適用於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其中指出,國有企業及其股票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快完善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制度,規範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行為。應當採用競爭性談判、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以及其他能夠充分瞭解會計師事務所勝任能力的選聘方式,保障選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
同時,辦法對會計師事務所輪換、資訊披露、審計委員會職責等重點事項作出規範,明確財政部門可以對違反該辦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問詢函、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管理措施。
選聘辦法指出,國有企業因業務需要擬繼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超過八年的,應當綜合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前期審計品質、股東評價、監管部門意見等情況,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內部決策程序後,可適當延長聘用年限,但連續聘任期限不得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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