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公投 5萬人恐無法投票?時力立委:禁止確診者投票 政府限縮人民投票權
【撰文‧陳子萱】
5萬名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有違人權之虞,是否影響複決案也受各界熱議。而從法律解釋、選務作業、防疫措施來看,分流投票並非做不到。
九合一大選將在11月26日登場,但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宣布確診者不能投票,不僅被認為有侵害人民投票權的違憲之虞,且預估喪失約5萬張確診者票數,更可能讓同日進行的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引發爭議。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確診者規定隔離5+N日,因此,11月21日起通報確診的民眾,將因隔離無法投票。從目前每日約1萬名確診人數來看,預估大選恐有5萬人不能投票。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在須965萬張同意票的超高門檻下,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確診者票數仍可能影響複決案結果,而沒收投票權更有違反人權、違憲之虞。她批評,中選會和指揮中心互丟皮球,令各界無所適從,「尤其隨疫情流感化,指揮中心是可以降級的,降級後也就沒有投票問題。」
此外,「從權力分立的角度來看,愈是涉及到人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政治性質的權利,且涉及規模愈大,應該比較適合由立法者來決定。」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涂予尹指出,由行政機關訂定指引彈性因應疫情變化,實屬合理,「但如果連結到處罰效果,且實質限制投票權,那就已經質變。」他表示,有關投票權行使問題,仍應回歸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規範。
其實,官方早在半年前就開始研擬確診者投票的相關對策,今年3月,中選會曾表示考慮參照韓國經驗,透過「延長投票時間」來讓確診者投票;但10月時,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卻指出,不論是延長投票時間或分流投票,仍可能讓健康者和確診者混合,最後決議禁止確診者外出投票。
確保投票權 應仍有努力空間
對此,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新民認為,「人民的投票權必須確保,只要行政作業可解決,政府就應該努力。」他舉例,投開票所設置隔離區,便可分流進行,「政府可事先把確診者資料找出來,事先通報、整理好名冊,事先預約。」他表示,地方政府甚至可以安排防疫計程車接送,「這些都可以馬上做,這些經費並沒有多少錢。」
若顧慮到分流投票可能會降慢選務作業,而超過表訂的投票時間,涂予尹指出,這可以根據《選罷法》第十九條來解套。他解釋,只要選民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依法仍可以完成投票,故不應是拒絕分流投票的理由。
而對於禁止確診者投票的影響,另有討論認為,既然確診者無法投票,複決案在計算「同意票是否超過『總選舉人』半數」時,「總選舉人」的計算基礎也應扣除符合投票資格的確診者人數,以免屆時同意票距離門檻僅差一步之遙時,引發爭議。
不過,涂予尹認為,「複決門檻的算法已經寫明在《憲法》裡了,所以作為主管機關的中選會,就更應該要解除『公民不能行使投票權』的束縛才對。」他解釋,現在已經不可能改變票數規則,因此重點並非母數如何計算,而是該怎麼讓確診者有權投票。
王婉諭指出,禁止確診者投票,不僅將危及公民權複決案結果,更凸顯政府可以草率限縮人民投票權,「這都不是一個民主國家該發生的事。」而尤其台灣仍是少數十八歲不能投票的民主國家,「台灣民主進步的程度,在近年愈來愈趨緩。」她擔心,此次公民權複決案若未通過,難以證明台灣跟上民主潮流決心。當許多國家都協助台灣發聲之際,她說,台灣也應積極向國際宣示民主自由的價值。
拚18歲公民權只是開端 青年參政實質門檻仍高
針對此次18歲公民權所包含的「被選舉權」,近日外界傳出恐有造成「小屁孩治國」的質疑。不過,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指出,從法律效果來看,在《憲法》第130條仍有「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的但書,「若《憲法》第一條真的修到18歲,《選罷法》不修,那各項選舉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一樣,選縣市長還是要30歲。」事實上,《憲法》第45條也規定,正副總統候選人須年滿40歲。
而就算《憲法》、《選罷法》的候選人年齡都下修到18歲,青年實質參政的門檻仍高。依據中選會公告,縣市議員候選人的保證金為12萬元,直轄市議員要20萬元,直轄市長150萬元。張育萌質疑,「就算讓一個18歲的人可以參選,那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有錢可以投入?」
且在選舉金流、文宣看板等法規不健全之下,也讓選戰的「貧富差距」擴大。張育萌指出,多數地方政府仍未對競選看板的數量訂定上限,「今年就有政黨新人光是初選就掛起200面看板。」他說,「一個素人要參政,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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