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解雇師900萬復職又免職惹議 私中:依規定行事
全國私校工會指出,天主教會經營的永年高中疑似以權勢霸凌,侵害教職員工作權。該校一名宗教輔導師十多年前被解僱,歷經11年訴訟,法院判決永年高中須賠償薪資,並恢復職員工作權,未料今年8月返校工作卻派給他非專長本職,因拒絕擔任,又被以曠職記二大過免職,呼籲監察院應關注此案,社會也應扺制侵害人權的惡質私校。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該案當事人原為永年高中宗教輔導師,民國99年被永年高中解僱,歷經11年訴訟後,法院判決永年高中賠償892萬元薪資及利息,並恢復白姓職員工作權,但白姓職員自今年8月返校工作後,永年高中拒絶恢復其宗教輔導師工作,卻口頭告知調為專職守衛,當事人認原受聘為宗教輔導師,守衛非其專長本職,故拒絕擔任守衛,於是學校以曠職將她記二大過免職。
尤榮輝表示,該名職員今年8月回任後,總計被學校藉故記5大過2小過,再次被免職。他認為,永年高中短時間內二度將該職員免職,有刻意刁難、羅織罪名解僱之嫌,研判可能是倚靠權勢,霸凌基層弱勢職員的行為,目的應是挾怨報復並排除異己,已向監察院人權委員會陳情,並請監察院立案調查。
尤榮輝也提到,從許多案例發現,惡質私校的作法就是先侵害教職員,再讓人辛苦去救濟,若教職員救濟成功再把權益歸還,若教職員不敢救濟或救濟失敗,學校就賺到了,而教育或勞動主管機關對於學校侵害教職員權益卻往往坐視不管,這種政府怠惰失職現象值得監察院關注,社會也應扺制侵害人權的惡質私校。
尤榮輝認為,私校編制內職員至今仍被勞動部排除適用勞基法,工作權在法律保障不足下,讓私校職員在職場經常遭受不合理待遇或權勢霸凌,雖一再向教育部及勞動部反映將私校職員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公部門仍互踢皮球,讓私校職員繼續在血汗環境中工作。
校方回應指出,此事悖離事實,該員今年8月返校工作的職務,是依她最後一次工作「餐飲部主任」最接近的領域發出派令,由於原職務非既有編制,經教育部糾正,校方依規定派任該員至所屬單位總務處任職。
校方表示,今年8月期間,每日僅指派該員3小時的工作任務,9月則調回餐飲部,該員開始抗命並持續1個多月,10月下旬改派傳達室職務,該員又抗命1個多月,束手無策下發出公文通知該員,「若未到職就會曠職」,該員雖有在人事室簽到,但因新職務需另外簽到,該員連續7天未到、構成曠職,校方仍通融,每日向該員發出「立即履行職務通知」仍被置之不理,校方依規定召開考核會,針對抗命及曠職記3大過;另2小過為該員在校務會議上胡亂指控,經考核會審議後裁處。
校方指出,該員無教師聘書,身分為職員,返校後有以文字向校方表示「自己是幹事,請指派相關職務」等語,專職守衛即是同單位的職缺,因校內每位幹事都有額外業務,該員則無,因此派任專職,校方依程序指派,也都有發派令給當事人。
另2大過是因該員塗改疫苗黃卡,涉及偽造文書;該員8月20日向學校表示前一日因施打疫苗發燒要請假,因應9月1日開學日,全校全力備戰,校方提前準備,向各職員索取疫苗黃卡,該員稱遺失。
校方8月30日發催繳文件通知單,遭該員在31日的校務會議控訴不友善,開學當日該員再稱施打疫苗未滿14天需請假,因該員當日就屆滿14天,可以快篩劑檢測後入校,該員仍堅持請假,校方此刻察覺該員態度有異,經向該員施打疫苗的醫療院所確認,證實該員謊報打疫苗日期、塗改疫苗黃卡行為屬實。
而該員9月2日上班以手機照片Mail疫苗卡電子檔給人事室,明顯可見日期遭到塗改,包括注射日期除既有印章的印刷體,還夾雜著塗改後的手寫數字,後方醫療院所小章則用水漬弄糊。
校方表示,該員前後在校內發生多次事件,11月學校召開輔導工作會議,希望協助該員進入工作狀況,不料該員中途離席,經向涉及偽造文書,當日會議結束後由校長代表向警方報案,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明年1月4日召開偵查庭。
校方抨擊該員「把國家發的疫苗卡拿來濫用,此風不可長」,強調一直以來都做最後努力,希望取得互信,但很遺憾該員始終未接受,最終只能依人事規章規定記2大過,因達免職門檻,校方12月16日召開專案考核會議,針對該員提出免職考核,本月20日發出停職通知,該員到1月20日前有30天申訴期限,若未申訴即送董事會裁決,預估3月份才會有正式結果。
校方無奈表示,希望真正實情可以公諸於世,而不是只有片面的誹謗之詞;校方也依規定行事,光明正大,會全力配合調查。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