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函全國:各幼兒園仍應支應教職員工的薪資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我國19日開始全國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才剛實施就傳出,眾多幼兒園違規對老師強制施行無薪假、強制休假,幼教人員成了第一波受災戶。教育部國教署今天通發公文給全國各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政府通函給各幼兒園,各園仍應支應園內教職員工的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
包括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立法委員王婉諭、台北市議員黃郁芬、托盟等都陸續收到教保人員陳情反映被違規要求請無薪假、強制休假。黃郁芬更說,業者這樣是發災難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通函各地方政府。公文主旨是「有關幼兒園幼兒因應疫情期間停止到園上課之補充說明,請即轉知各幼兒園」。
內容說明,維持園務運作及部分幼兒有到園需求之人力安排前提下,提高教職員工居家上班人數,以懷孕、有12歲以下子女、實施自主健康管理者、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優先,但不以這四類為限。
幼兒停止到園期間,無需實施線上教學,教保服務人員可以引導家長為幼兒提供多元學習機會,每日主動聯繫關懷幼兒生活情形。
另外,停止到園期間,幼兒園退還家長費用項目包括午餐、點心以及交通費,至支應教職員工所需的學費及雜費無需退還,各園仍應支應園內教職員工的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
公文也針對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幼兒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做說明。有12歲以下學童家長之其中一人,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於停止上課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教育部公文指出,依照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公立幼兒園人員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期間不支薪。私立幼兒園則根據勞動部公告,雇主應准假,但未強制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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