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高空工作未戴安全帶…3名工人建築工地外吊起示眾 律師稱涉嫌違法

近日,大陸四川宜賓市一處建築工地門口,3名工人疑因高空工作時未配戴安全帶,被吊掛在安全帶使用體驗區「示眾」。有網友認為,此懲罰方式具有侮辱性質,涉嫌違法。
影片顯示,四川宜賓市一處建築工地,3名工人被安全帶吊掛在安全帶使用體驗區,安全繩還在輕微晃動,3名工人則無奈低頭,懷疑因高空工作時未配戴安全帶被懲罰。
有網友表示,此做法是為了警示教育,提升工人安全意識,比口頭的安全教育更有效果,「這個警示終身難忘」、「在工地不開玩笑,不拿生命開玩笑」、「安全無小事」、「這玩意看著醜但總比工人沒記性不打安全帶出事故好,這種比培訓更有意義」。但有不少人認為,此一行為雖是為了工人的安全著想,但具有侮辱性質,涉嫌違法。
《華商報大風新聞》報導,宜賓市三江新區住建部門工作人員核實,網傳影片顯示的為該轄區內平燁建設公司的項目工地,事發時間為3月9日,該公司有3名工人違規作業,項目相關負責人將其帶至安全帶使用體驗區進行警示教育,這一行為主要是為了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識,督促其採取更安全的作業方式。
工作人員表示,後續住建部門將與設施項目方溝通,規範其教育方式,更加顧及工人的感受。
有內地律師稱,將工人吊起示眾的行為帶有明顯的羞辱性質,無疑是對員工的人格侮辱,是對員工的變相體罰,實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屬於對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的侵犯。
工人作為提供勞動或勞務的主體,企業有責任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作業安全,並提供工作所需的必備條件,不得以侮辱、體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勞動或實施其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六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都屬於違法行為。
若用人單位體罰員工,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公安機關可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如果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次,用人單位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並需要承擔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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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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